金融海嘯震撼全球,不受其影響者幾希!升斗小民如我,因為急也沒用,所以練就了一個不動如山的心態。看似消極,但在下愿意與你分享這個心態的好處。
經歷人生大變之後,有些人會重新思考人生的意義及價值。有些人會開始懷疑地上的人間事,包括財富地位權力等等。請問金融海嘯有沒有使你真正搞清楚財富對你的影響?
我三十歲的時候“唯利是圖”,四十歲時開始懷疑“財富能買到快樂嗎?”,五十歲時否定了追求財富的意義。現在行將六十,卻比較能領悟,一個人的財富若太多或太少都不適宜。
財富太多最大的問題是什么?不是奢華敗壞,也不是為富不仁。而是它使我們忘記我們自己是誰。個人如此,國家亦然。記得多年前臺灣錢淹腳目,臺灣政府派代表來矽谷招才。我適逢其盛,親眼看見主其事者趾高氣揚的態度,對矽谷的學人工程師抱著施捨工作機會的口吻,我當時就判斷這個政府恐怕早晚會失去民心。後來果其不然!
對個人而言,財富往往使人以為一切成就都應歸功於自己的聰明才智或勤勞辛苦。他們會說「機運云乎哉,那是沒錢的人的藉口。」我不是宿命論者,但我深信時間和機會不是操縱在人的手裏。
財富不足(請注意我不是說貧窮-因為我身邊沒有真正一貧如洗的人),所引起的最大問題不在於容易起貪得之心,而在於容易失去志氣,成為一個斤斤計較的人。
所以快樂人生的理財原則就是不多不少,足夠便是最好。正如吃蜜一樣,如果吃得過量,就會令人嘔吐,剛剛足夠的分量就是最好了。從經濟學來說,即是達到一個最佳的水平 (optimum level),太高或太低都不恰當。
在這個理財原則之下,我認為理財最重要的不是理財的方法,而是我們對財富的價值觀。
財富多少才夠呢?信不信由你,上蒼給每一個人的福分包括財富都是有配額(quota)的。從某一個方面來說,我們人能做的只是盡力爭取我們該得的福分,不要浪費了quota。但更重要的是,不要妄求,不作非分之想。
那我怎麼知道我的配額到底是多少?我怎麼知道我是妄求?我相信你只要有一顆敬畏上蒼的心,就必得智慧。你妄求時,心中智慧就會令你不安。
金融海嘯既非我能阻擋改變,我就只做我該做的,不要隨著海浪起舞,剩下來當然只有「聽天由命」了。
2008年11月27日 星期四
為什麼外圓內方?
圓是摩擦系數最小的一種形狀。三角形,四邊形,多邊多變形,在運動的時候都容易引起摩擦。摩擦就帶來耗損,造成關係緊張,嚴重的話,就是你死我活。而為了避免摩擦,不敢說不好聽的話,不敢說客觀的話,不敢說符合人類較高的倫理預原則的話,都不是真正的圓,而是鄉愿。今天已經很少人用“鄉愿”這個名詞了,更多人用 politically correct 來輕描淡寫沒有原則的言行。
我檢驗自己言行的標準就是內方。心中的一把尺就是我的“方”。我可以有同理心,不要盡找與人小小的不同之處作為話題,但真理就是真理,真理不容扭曲。真理就是我的“方”。
這個BLOG想和大家探討的是如何看我們今天所面臨的各種實際問題。我希望我自己盡可能保持外圓內方的原則。如果我自己也違反了這個原則,請讀者諸君,不吝指教。
第一個問題是:我怎麼看加州的八號提案 Prop 8?
有人說那是別人家的私事,與你何干?兩個同性結婚礙著你了嗎?按照民主的原則,只要別人所做的事沒有造成你的不方便,或損害你的利益,你就不要管。
但是,我們禁止娼妓行為,難道那一男一女礙著你們了?我有一次被“點召”參加地方法院的陪審團甄選。被告是一個在社區行娼被警察逮個正著的妓女。此案結果如何,我不知道,因為我沒被選上作陪審員。但是陪審團侯選人員的意見可真夠瞧的。有一個人說,那是他們兩人之間的事,與警察何干?豈不知警察是照章辦事的單位。要追究的應該是我們為什麼有這樣的法律-不許娼妓在社區提供性服務?
看樣子,問題是出在有些事我們認為礙著善良百姓-妨礙社區善良風氣,有些事我們不認為是如此,雖然他們的本質很像。性難道不是人的天生需要?為什麼我們不能接受在社區靜悄悄的娼妓行為,反而愿意接受公然向傳統婚姻挑戰的同性戀婚姻?
歸根究底,一個更高的倫理準則被混淆了。這個倫理準則就是順乎自然,呵護自然。合乎自然的就是好,不合自然的就是不好。人類的社會要順乎自然,否則將來必有大患。
誰來決定什麼是合乎自然呢?是人的智慧嗎?我看不是,還是多想一想老天吧!
我檢驗自己言行的標準就是內方。心中的一把尺就是我的“方”。我可以有同理心,不要盡找與人小小的不同之處作為話題,但真理就是真理,真理不容扭曲。真理就是我的“方”。
這個BLOG想和大家探討的是如何看我們今天所面臨的各種實際問題。我希望我自己盡可能保持外圓內方的原則。如果我自己也違反了這個原則,請讀者諸君,不吝指教。
第一個問題是:我怎麼看加州的八號提案 Prop 8?
有人說那是別人家的私事,與你何干?兩個同性結婚礙著你了嗎?按照民主的原則,只要別人所做的事沒有造成你的不方便,或損害你的利益,你就不要管。
但是,我們禁止娼妓行為,難道那一男一女礙著你們了?我有一次被“點召”參加地方法院的陪審團甄選。被告是一個在社區行娼被警察逮個正著的妓女。此案結果如何,我不知道,因為我沒被選上作陪審員。但是陪審團侯選人員的意見可真夠瞧的。有一個人說,那是他們兩人之間的事,與警察何干?豈不知警察是照章辦事的單位。要追究的應該是我們為什麼有這樣的法律-不許娼妓在社區提供性服務?
看樣子,問題是出在有些事我們認為礙著善良百姓-妨礙社區善良風氣,有些事我們不認為是如此,雖然他們的本質很像。性難道不是人的天生需要?為什麼我們不能接受在社區靜悄悄的娼妓行為,反而愿意接受公然向傳統婚姻挑戰的同性戀婚姻?
歸根究底,一個更高的倫理準則被混淆了。這個倫理準則就是順乎自然,呵護自然。合乎自然的就是好,不合自然的就是不好。人類的社會要順乎自然,否則將來必有大患。
誰來決定什麼是合乎自然呢?是人的智慧嗎?我看不是,還是多想一想老天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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